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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艺人想复出,被群众举报并取消了演出后,发长文“喊冤”!

珠海禁毒 2022-12-03



11日晚

曾在2016年因吸毒被抓的某艺人

发布长文称

自己的演出因多人举报被取消


文内说

“艺人这个行业是抑郁症

和精神疾病的重灾区

而往往就在这种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刻

贩毒者有预谋地出现了”


“哪有什么无需就无供

在毒品这件事上

‘供’一直单方面创造着‘需’!

杀人的一直都是贩毒者

不是我!”



在该艺人的文字里

他把所有的责任

都推给了那些举报的网友

他把问题抛给了大众

说自己有合理工作的权利

为什么不能让自己从头再来

甚至还不停回复网友,怼天怼地




最让人震惊的,

是在中国警方在线的微博下方,

有网友@了他。


“为吸毒花出去的钱,

都变成毒资买了子弹,

打在了缉毒警察的身上。

好好看看,你还觉得委屈么?”

宋冬野掷地有声:“觉得。”



本质上

大家不是不让他工作

而是不希望他

以偶像和公众人物的身份

出现在大众面前


社会允许违法者重新做人,

但不应允许其重新做公众人物。

因为成为公共人物,

意味着他在赚着千百倍

于普通人的钱的同时,

变为一个引领者的角色。

就会有更多的人认为——

吸毒,只是一件普通的事情。

想想那些因公牺牲、

殉职的禁毒警察

还有在生死一线徘徊的警察们

他们每一天

都是行走在刀尖上的一天

他们的每一次出警

都可能是最后一次



如果问一位缉毒警察他会不会怕

他的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

“怕不够缜密让罪犯逃脱,

怕看到毒品摧毁的家庭,

怕对着倒下的战友哀悼致敬。

这种害怕,让部署一次比一次周密,

抓捕一次比一次拼命。”



毒贩是丧心病狂

可在这条罪恶的利益链上

吸毒者也是一环

因为

那些为吸毒而花出去的钱

都变成了毒资买了子弹

打在了缉毒警察的身上!



艺人吸毒的代价



2008年至今,媒体共报道了

26例演艺人员吸毒事件。

他们制作或参与演出了

很多耳熟能详的影视作品,

还拥有众多的粉丝。


《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

截至2019年底,

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

滥用大麻人员2.4万名。

报告提及,

滥用大麻人员以外籍人员、

有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人员

及演艺人员为主。



012014年

2014年8月13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签订《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各大演出公司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以净化演艺界队伍。


同年9月28日印发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广告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都列入暂停播出范围”。

022016年

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禁毒条例》首次在禁毒立法中建立文化市场禁入机制。该条例规定,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均不予播出。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禁毒条例》也借鉴了上海市的做法,作出了相似的规定。

032018年

2018年9月8日,北京演出行业协会成立5个专业委员会,道德自律委员会发布《北京演艺行业道德自律行为规范》和《北京市演艺界慎独自律倡议书》,表态坚决不用黄赌毒艺人。


2018年6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禁毒条例》规定,对因涉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上述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但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的除外。

042020年

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禁毒条例》规定,广播影视制作、文艺表演团体和其他公众媒体不得邀请曾经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作品和参与文艺演出。剧场、影院、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公众媒体不得播出曾经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作品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不得提供其作品的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服务。

052021年

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毒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

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

“一次吸毒,终身禁演”的制度,

这是对涉毒艺人职业或工作内容的限制,

而非对其就业权的限制。



我们不同意劣迹艺人复出,

不是不给他们生路,

而是为了给更多的缉毒警察,

一条回家的路。




信息来源 | 中国警察网  英国报姐  云南禁毒  中国禁毒报

编辑 | 珠海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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